来自市交通委的消息,今后,我市汽车租赁业将实行行政许可制,仅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拥有车辆10辆以下的企业将不能从事汽车租赁业务。拥有10辆以上车辆企业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须赶紧到运管部门办理许可。从5月1日起,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依法对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以及其他违反汽车租赁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现状
准入门槛较低
有1700多家企业
近年来,随着自助游、自驾游兴起和市民对于交通出行舒适度要求的提升,汽车租赁行业日益兴盛。
记者了解到,从2000年我市第一家汽车租赁公司成立以来,这个行业每年都如“滚雪球”般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我市已有工商注册登记汽车租赁企业1749家,其中,仅中心市区(含鲤城、丰泽、洛江)就有526家。根据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初步摸底,这些汽车租赁企业从经营形式上来看专营、兼营并存;从经营性质上则可分为内资、外资和个体经营三种。
“总体上,我市汽车租赁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绝大多数企业规模小,车辆品牌杂。”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只要有工商执照就能经营,入行的门槛相对较低,所以,只有几辆车的小租车行不乏少数,其低成本的经营模式,虽然以优惠价格吸引了租车客,但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市场的不良竞争。
与此同时,在没有市场准入标准、缺乏管理和监督的状态下,一方面汽车租赁企业时常遭遇“骗租”事件,另一方面,因车辆报损、事后处理等问题无法明确,租车方也承担较大风险,租赁双方的权益无法得到很好保障。
规范 过半租车行或被淘汰出局
“实行行政许可后,汽车租赁经营门槛将提高。”上述负责人介绍说,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后,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在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还需向所在地县级以上运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运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许可。被许可的企业,可获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企业车辆将配发《租赁汽车证》。
按照《条例》规定,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企业,应当自有10辆以上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车辆,并且车辆类型为核载人数为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此外,企业还应当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有必要的经营管理、车辆技术、安全管理人员等。换句话说,目前市场上没有10辆车的汽车租赁企业,今后将面临转行或者合并,不达到10辆车的硬性指标将不能继续从事这一行业,初步预计这将淘汰现有半数以上的租车行。
为鼓励企业规模化发展,《条例》还明确,自有车辆超过300辆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可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但需报设立地运管部门备案。
提醒 5月起未经许可开业将受罚